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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作者:  2018-06-27 11:33:25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该规定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从具体项目范围看,授权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
  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 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3号令相比翻了一番。
  三是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删除了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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