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不以骗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 | | 作者: 2018-12-18 17:06:36 | 对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罪还是无罪,例如: 一、在项目挂靠中,个人/无资质企业/低资质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名义签定合同,高资质企业向业主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真实业务是个人/无资质企业/低资质企业完成,高资质企业并没有实质性业务。从这个角度看,挂靠中高资质企业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一种虚开。从税法维度,究竟有罪还是无罪? 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因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该企业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找了一家企业为甲方开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明显的虚开。究竟有罪还是无罪? 此前虽然有很多判例和文章,甚至最高法的个案批复认为是无罪,实践中仍不缺乏有罪判例,司法实务裁判不一,这是因为缺少一个公开权威的指引。2018年12月4日,最高法对外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提到了这个问题,相信以后能少点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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