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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建设领域PPP的发展机遇与挑战问题
——秦玉文在南京举办的PPP咨询机构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作者:  2018-08-27 16:48:34

  我讲四点:
  第一点,PPP是促进城乡基础设施投资的一种良好机制
  1、过去十几年,PPP模式在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从2004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四年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燃气、污水、供水、垃圾处理等。
  3、PPP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政府投融资管理模式,近年来获得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的大力提倡和地方政府的欢迎。项目涉及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近20个行业和门类。
  4、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化建设中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已不能完全依赖传统的投融资渠道,迫切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民间资本的参与。
  5、PPP模式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建立起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弥补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的同时,也为民间资本打开了新的投资渠道。
  第二点,PPP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作用巨大,但运用略有不足
  1、PPP在城乡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我国各级住建部门作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具体工作部门,在各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管理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由建设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市政道路、污水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特色小镇等一大批PPP项目,都已成为我国PPP发展中的主要热点项目。
  2)据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7年末,仅市政工程项目的入库和落地项目数,在各行业中占比都是最高的,在财政部项目库中,其占比分别高达34.9%和43.5%。
  3)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提出特色小镇、乡村振兴战略、田园综合体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战略的形势下,资金短缺依然是主要矛盾,这为PPP的推广和运用,带来了的新的机遇和挑战。
  2、当前,在我国城乡建设中运用PPP模式,暴露出一些不足:
  1)从回报机制看,靠政府付费和财政补助的PPP数量较多;完全是使用者付费、投资回报稳定的项目比较少;
  2)从投资结构上看,央企、国有资本投资的PPP项目占比比较大,而民营资本、国外资本投资的PPP项目比例较小。
  3)此外,相关的PPP法律体系还不太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等现象;信用体系建设不够,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契约精神都还不足。 ?
  以上这些不足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和解决。
  第三点、如何发挥PPP的机制优势,促进城乡建设快速发展
  1、要选好项目。
  2、要选择好合适的社会资本方。
  3、要加强政府对PPP项目的监管。
  4、要关注PPP模式的创新。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项目内容泛化,例如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项目等等,他们是不是应该由政府负责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在不同类型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中,这些泛化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自属于一种公共产品与服务类型;对于这些类型的城乡建设项目能不能运用PPP模式,如何运用PPP模式?我们要关注在以上这些方面的创新。同时包括关注:既要用好国家政策性资金的投资机制,同时也要充分利用PPP的市场化投资和运行管理机制;不仅要把传统的融资方式和创新融资方式进行有效的结合,同时要重视建设和运营管理方式的改变,真正实现投资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的全面提升。
  5、要在更加积极推进PPP发展的过程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防范金融风险的号召,努力从注重PPP的数量,转变为更加重视PPP的质量!
  第四点,几条意见建议
  上面三点是中国建设会计学会PPP研究中心在《中国城乡建设领域 PPP的发展机遇与挑战》问题上的一致意见和看法。与此同时,研究中心同志中也分别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建议,我说三条,仅供研究讨论。
  第一条,不忘PPP初衷,回归PPP本意,避免非理性、实用主义的把PPP扩大化(泛化)。这一观点的主要内容是:
  1)负责组织、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国家职能、政府职责;凡国家、政府,概莫能外。而之所以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必须由国家政府负责组织提供,这完全是由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生产、供应和消费,以及其价值补偿机制的特点所决定的。
  2)PPP的唯一客体是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项目,离开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性质的任何项目,都不应称其为PPP。
  3)PPP的最大特点是政府与私人资本的紧密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全程合作。也就是说,政府与私人资本结合在一起,政府不但通过政府授权人(授权机构),参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而且,自始至终参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等全过程,切实实现的是政府的公平公正与私人资本的效率效益相克相生、互相补充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股脑地把“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乃至没有政府资本投入的BT、BOT等项目统统纳入PPP,有违PPP的本意,招致了PPP市场的边界不清和管理困难,不利于PPP的健康发展。
  4)PPP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一种模式,尽管新时代新时期我国政府特别重视和提倡这种模式,但它也决不是唯一,更不是全部。
  第二条,国有企业,特别是公司制的大型央企积极参与PPP,现在应当明确的肯定为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PPP模式的创新,是正常现象,在防风险降杠杆的前提下,仍要鼓励,要支持。这一观点的主要内容是:我们作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体量大,资本雄厚,信用度相对较高,控制国家经济命脉,负有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建设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经过公司制改革,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有的如中建、中交、中铁、铁建等等,他们已经上市,有了客观上的个人股东。他们积极参与PPP,完全符合我们这个公有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定位,符合中国国情。今后随着国家在国企中推进混合所有制,国企是PPP中社会资本方主体力量的现象将成为常态。当然,国企参与PPP,要控制风险,降低杠杆。这方面国资委已经有所作为。与此同时,继续引导、扩大纯私人资本的份额,确实非常必须。
  第三条,要正确总结和认识过去几年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运动式推进PPP的利与弊。要由运动式的引导、激励、示范阶段,尽快转入到严格按市场经济手段、原则、方法进行正常运转的常规阶段。这一观点的内容之一是:以2014年财政部发文推进PPP为新起点,这一轮推进PPP模式积累了一些创新做法和初步经验。 再从2017年财政部开展PPP项目清理和有关部门发文规范PPP项目操作为标志,已经开始了由过去的“数量热”转入到更加重质量和防风险的轨道。无论是从法治政策层面,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都开始更加特别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 比如,是否应改进目前由财政部通过财政部(项目库)直接对地方PPP项目进行奖励或补助的办法。有人认为这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过时做法,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这种做法固然鼓励了社会各方积极推进PPP,但也削弱了地方责任,助长了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等各方脱离各自实际争抢项目,甚至会成为产生不正之风的温床。其避大于利。要改进这种做法,中央财政要贯彻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的手段。财政部除了负责中央直接投资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之外,对于国家以下的各级地方项目的资金支持,执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由地方政府依据公平和效率并重的原则,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地方总体规划及其具体计划要求建立自己的项目库,确定安排具体公共产品与服务项目顺序,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内容、规模和投资预算、产品或服务质量要求及其价值补偿机制(既价格或收费标准以及政府付费补助预算),选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等等,财政部通过全国项目库,只进行情况综合和协调,包括指导性的总量控制。由以上认识出发,将政府负责组织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必要合理支出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只是回归财政职能的本源。其中,如果说突破当年预算而列入今后几年的长期预算是财政过去没做过的事,那它也许就可以算作是财政今天的改革和创新。
  结束语:今天的中国,面临着一系列的时代课题,包括PPP,前所未有。没有哪本教科书可以提供现成答案。政府也好企业也好,要勇于担当发展重任,充分认识到:当今时代,改革正当其时,圆梦适得其势。我们站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大门口,要最大限度的让创新驱动新引擎全速转动起来,推动企业提升PPP模式创新和实践的高度,拓展合作共赢的更大空间,闯出一条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子。 谢谢!
  

(秦玉文系住建部计划财务司原司长,现任中国建设会计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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