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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时间表
作者:  2018-11-20 13:59:45
  2018年底前完成一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修订工作,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2019年在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设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并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推进。
  在“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通知内容中,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按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在“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内容中,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在“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内容中,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修订工作,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再提出一批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2019年在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此外,还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等内容。
  国办通知最后特别指出,凡是与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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